【每日一答·财税咨询】第30期丨企业为员工报销探亲假路费取得国内旅客运输相关票据,是否抵扣进项税额?
来源: | 作者:高略财税 | 发布时间: 2020-12-04 | 437 次浏览 | 分享到:

问:企业为员工报销探亲假路费取得国内旅客运输相关票据,是否抵扣进项税额?

高略财税专家回答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企业为员工报销探亲假路费属于集体福利,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