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答·财税咨询】第33期丨我有一项因对方违反经济合同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请问是否需要交纳个税?
来源: | 作者:高略财税 | 发布时间: 2020-12-04 | 530 次浏览 | 分享到:

问:我有一项因对方违反经济合同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请问是否需要交纳个税?

高略财税专家回答

不需要。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之规定,有9种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分别为: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经营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所以你因对方违反经济合同而取得的违约金,属于财产或经常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该项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