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给客户报销车票是列入业务招待费还是差旅费呢?
【高略财税专家回答】:
在实操过程中,很多会计人员对于业务招待费和差旅费非常容易混淆,发生了费用也不知道计入哪。
其实如何分辨,主要看业务发生的性质。
如果是为了维护关系,为客户承担了交通费,这就属于业务招待费。
如果客户是因公产生交通费,合同约定了相关费用由本公司承担,那么报销的费用就可以列入差旅费。
总之,关键在于客户的交通费是否与本公司取得的收入有关,是否按照事先约定应由本公司承担。如果是的话,就列入差旅费。如果不是,就可理解为维护客户关系,可以列入业务招待费。
例如客户从三亚到海口到高略财税公司洽谈参加会员实操课程的事宜,共计产生了交通费300元,高略财税为了维护客户关系承担了这个费用,那么这个300元应当列入业务招待费。
如果最终客户选择参加了高略财税的会员课程,在培训协议里面明确了来回路费由高略财税承担,那么这个300元就是差旅费。